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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趕走記者的後遺症]

昨天晚上到太子站外採訪,封了的站外有人貼上「奠」字,下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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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趕走記者的後遺症]

昨天晚上到太子站外採訪,封了的站外有人貼上「奠」字,下面擺滿白花,有人燃點香蠟,向天撒金銀衣紙,也有人三鞠躬,有人放下的紙牌上寫着「太子站恐難義士沉冤待雪」;群眾喊一個新口號:「生要見人,死要見屍!」

坐巴士到達現場的路上,我聽到一位大嬸在車廂裡大聲說道,「太子站的受害者已經被處理成為公海浮屍.」到達太子站後,一位中年女士帶怨氣質問在場記者:「八三一當天,你們記者為甚麼(因為警方驅趕)離開太子站?三條人命呀!三條人命呀!」在場記者無奈地沒有回應.

當天我沒有在太子站,因緣際會下,能夠趕到油麻地站,也拍下了幾位傷者情況,也能登上一片狼藉的車廂拍攝.但當日進行採訪也不容易,警察用身軀或長盾阻擋拍攝,登上車廂也在警察完成搜証後才有機會進行,第一批記者進入之後油麻地站的出入口閘門也被鎖起,遲到的記者也不獲准入內.

不過,油麻地站的採訪情況還是可以的,記者尚且可以逗留從較遠距離拍攝,訪問照顧過傷者的救護員,讓傷者的消息可以向外發佈.相比之下,太子站的情況非常特殊,警察在事發後,以涉事的太子站為「罪案現場」而把整個站封掉,從月台到大堂到出入口,一律禁止傳媒逗留,趕走所有在場記者,如同黑箱作業.

今天我出席中文大學新聞傳播學院兼任講師,也是具備法律專業背景的資深新聞人劉進圖的「新聞法及倫理課」,討論在運動中各種涉及採訪的法律問題.劉進圖解釋,警察封鎖一個罪案現場,主要有兩大原因,第一,保存現場證據不被干擾;第二,保護受害人或疑犯的私穩.但封鎖範圍有多遠,是需要考慮「合理性」,不能「舞雷公咁遠」.

然而,過往甚少法庭案例,是涉及警方封鎖線的恰當程度.大部份情況是,由記者專業團體跟警方傳媒聯絡部門商討.劉進圖補充,封鎖線是否太遠,往往只能事後反映,封站的當下,記者能夠在現場做到的交涉效果有限.

但有一點大家較少留意到的是,封站效果表面上好像對警察有利,警察似乎能不在記者「監察下」工作,但問題是,如此Black Box黑箱操作,把記者拒諸站外,沒有獨立第三者在場拍攝紀錄,最後會產生一個負面的反效果,就是出現謠言的時候,官方根本難以澄清.

例如今次太子站是否有死人,即使警方、消防、醫護、政府多次大力澄清,坊間還是充滿疑團.令「死人傳聞」沒法平息,不單止因為大眾對官方失去信任,也因為警方當日做出趕記者出太子站的決定,如今對「警方殺人」的流言也沒有傳媒能夠提出當時在場第一身觀察的資料作為澄清的佐證.

所以,趕記者乃是讓謠言滋長的不二法門.

(關於太子站傷者人數,附上鏗鏘集最新報導:

《鏗鏘集》經翻查後獲確認8.31當晚10人送院
https://news.rthk.hk/rthk/ch/component/k2/1479343-20190907.ht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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曾於北美洲留學主修電影和心理學,回港後於大學鑽研影星周潤發在港人心目中形象,之後成為記者遊走於報館和電視台,現於大學教新聞寫作,滿腦子是怪念頭,始終相信文字的魔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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